(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革情形
1、2019年1-6月合并范围的变革
本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上海筑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筑培植(塞浦路斯)有限公司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合并范围的变革
2018年合并范围与2017年比较,非同一掌握下企业合并于2018年1月1日取得上海全筑建筑方案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当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占比70.00%,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8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江苏高昕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占比10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8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占比70.00%,该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7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8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合并范围的变革
2017年合并范围与2016年比较,非同一掌握下企业合并于2017年1月1日取得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17年6月1日取得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51%股权、2017年9月1日取得艾尔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2017年12月1日取得GOS Australia Pty Ltd的60%股权,当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占比10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卜郦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占比7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7月27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江苏赫斯帝橱柜有限公司,占比9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26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占比7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占比80.00%,该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3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成都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占比9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13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河南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占比7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北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占比80.00%,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7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6年合并范围的变革
本公司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全筑石业有限公司,占比55.00%,该公司已于2016年08月11日成立并取得业务执照,于2016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全筑喷鼻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成立,于2016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全筑(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7月成立,于2016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全筑培植(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6年8月成立,于2016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管理层谈论与剖析
1、紧张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的打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均匀净额
(5)存货周转率=业务本钱/存货均匀净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紧张与公司业务特点有关,公司住宅全装肄业务工程项目周期较长,项目运作须要大量流动资金,公司长期以来凭借良好的经营管理以借款办法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杠杆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率比率保持稳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形,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构造。
2、资产构成情形
单位:万元
从资产构造来看,公司紧张资产为流动资产,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5.73%、82.03%、88.32%和88.69%,较高的流动资产占比与公司“轻资产”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相匹配,公司所在的建筑装饰行业在经营中会形成金额较高的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而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求量相对较少。
从资产规模来看,公司资产总额于报告期内增长迅速,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95,627.46万元、530,737.54万元、811,815.68万元和976,776.05万元,2016-2018年复合增长率为43.25%,紧张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展以及利润的快速增长所致。
3、负债构成情形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50,793.48万元、360,074.37 万元、618,037.20万元及746,130.28万元;个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紧张为搪塞账款等经营性负债,与公司业务特点相同等。
4、盈利能力情形
报告期内,随着下贱房地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速,全装修成品住宅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公司专注于住宅全装修的设计与施工,住宅全装肄业务占收入比重较高,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快速扩展,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保持稳定快速增长。
四、本次公开拓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召募资金用场
本次发行召募资金总额不超过公民币38,400万元(含38,400万元),扣除发行用度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用度后的实际召募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召募资金拟投入总额,召募资金不敷部分由公司自筹办理。在本次发行召募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召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形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召募资金到位后按照干系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召募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召募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详细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表露开户信息。
五、公司股利分配情形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紧张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履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持续发展的须要,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充分听取股东特殊是社会"大众年夜众股东的利益诉求,科学研究当前及未来宏不雅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准确估计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同等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该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订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方案》,并详细解释方案安排的情由等情形。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东回报方案》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回报方案》每三年制订一次。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结合股东(特殊是"大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见地,公司董事会可以调度股东分红回报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办法
公司可以采纳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办法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办法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发起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详细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的详细条件和比例
1)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以现金分红办法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操持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变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发放股票股利的详细条件
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性、每股净资产摊薄、公司股权、债权融资本钱、公司监管机构对注书籍钱的哀求、行业现状等成分,认为公司经营发展有必要增加公司股本,且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调度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度。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形、投资方案和长期发展的须要及监管机构的哀求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度利润分配政策,调度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度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谈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度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许通过,并分别经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赞许,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柄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解释修正的缘故原由,独立董事应该就利润分配政策调度的合理性揭橥独立见地。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形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为538,278,33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526,595,533股,每股派创造金红利0.02元(含税)。合并公司已履行的股份回购金额69,985,405.30元,公司2018年分配现金红利共计80,517,315.96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4日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履行前的公司总股本538,404,333股为基数,每股派创造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创造金红利18,844,151.66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8月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履行前的公司总股本179,553,111股为基数,每股派创造金红利0.06元(含税),以成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2股,共计派创造金红利10,773,186.66元,转增359,106,22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38,659,333股。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17年6月履行完毕。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形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株式会社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