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掌握在主、次干道上开设车辆出入口。
(二)立交掌握范围内除培植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外应该进行绿化。
(三)主、次干道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米。新建、改建主、次干道原则上应该同时设置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
(四)主、次干道应该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无障碍举动步伐。
(五)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举动步伐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畅及交通视线;路灯、交通标志牌等举动步伐有条件的,应该采取共杆的办法设置。
二、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退却撤退方案道路红线的间隔,必须符合城市方案的哀求。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邮电电信、宾馆、招待所、影剧院、运动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的公共建筑,必须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园地,并按国家、省、自治区有关技能规定的规模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改变利用性子。
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