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楚雄建筑设计条例 材料设备

为推动《条例》顺利履行,提升楚雄州文明行为促进事情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即日起,“楚雄发布”开设“《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逐日一学”栏目,帮助广大市民学习解读《条例》,勾引广大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十九条【文明经营】倡导、鼓励下列文明经营行为:
(一)老实取信、文明做事,自觉掩护市场秩序;
(二)广告宣扬规范有序,符合城镇街区和村落庄风貌管控哀求;
(三)自觉落实“门前三包”任务制,保持经营场所门前整洁卫生、秩序规范。
【释义】本条是对市场主体文明经营的规定。
紧张依据是:
1.《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遵照志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2.《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该遵照志愿、平等、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该真实、合法,以康健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植和弘扬中华民族精良传统文化的哀求。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举动步伐、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举动步伐、交通安全举动步伐、交通标志、消防举动步伐、消防安全标志利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公民生活,危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掌握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统统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举动步伐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举动步伐上张挂、张贴宣扬品等,须经城市公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该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来源丨楚雄州融媒体中央

一审丨罗惠文

二审丨农耀

三审 | 寸明刚

©楚雄州融媒体中央

这里是楚雄州威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首发党务政务主要信息、回应社会关怀、谛听社情民意、讲好楚雄故事。
\"大众 data-weui-theme=\"大众light\"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