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培植绿色发展的履行见地》(陕办发〔2022〕5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事情的关照》(陕建发〔2023〕1150号)文件精神,制订印发《宝鸡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履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请你们结合事情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负责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事情。
附件:
1.宝鸡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履行细则.doc
2.《陕西省绿色建筑标识报告书》模板.docx
3.《陕西省绿色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docx
4.《陕西省绿色工业建筑标识报告书》模板.docx
5.《陕西省绿色工业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docx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