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紧张内容如下: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上海市的设计地震分组调度为 第二组,对干系条文进行了修正。

上海减震隔震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

(2) 修正了设计反应谱。

(3) 根据修正后的设计反应谱对附录 A 地震地面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了修正。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造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和《建筑与市政工程 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 ,对干系荷载分项系数进行了修正。

(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装置式混凝土建筑技能标准》GB/T 51231 、现行行业标准《装 配式混凝土构造技能规程》JGJ 1 ,结合上海市近年来积累的新的工程实践履历,对装置式 混凝土构造房屋的设计条文进行了全面修订。

(6)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本市培植工程钢筋混凝土构造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 导见地》(沪建建管[2012]16 号) ,对有关钢筋混凝土构造楼梯间的设计条文进行了修正。

(7) 对附录 K 履行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的参考方法进行了修正。

(8) 在砌体房屋中增加了混凝土模卡砌块砌体的干系内容,新增了附录 L。

(9) 在钢构造房屋中补充了部分高层钢构造的干系内容。

(10) 上海市 2020 年 8 月 13 日发布了《建筑消能减震及隔震技能标准》DG/TJ08-2326- 2020,建筑的消能减震和隔震设计按该标准实行, 本标准删去了此部分内容。

(11) 调度了对构造材料的哀求。

(12) 调度了钢筋混凝土单跨框架构造的设计哀求。

(13) 调度了建筑物设置地下室的哀求。

(14) 根据 《培植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国令第 744 号),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二、紧张修正的条文

3.1.3 对按规定需体例抗震设防专篇的建筑,应在初步设计阶段体例抗震设防专篇,并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

解释:依据《上海市培植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958号)

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支配的规则性判断(位移比增加有时偏幸)

4.4.6 为提高建筑工程桩根本对地震浸染的水平抗力, 宜选择下列加强方法:1 十层及十层以上建筑物宜设置地下室

5.1.5 建筑构造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 5.1.5)的阻尼调度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哀求:

3)曲线低落段,自特色周期至 10s 区段,衰减指数应取 0.9。

5.4.1 构造构件的地震浸染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应按下式打算:

6.1.2 A 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建筑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6.1.2- 1 的规定,B 级高 度的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建筑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6.1.2-2 的规定。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 的建筑,其最大适用高度宜适当降落。

2 在打算房屋高度时, 对坡度不大于 45°的坡屋面房屋,不论有无闷顶, 房屋高度均算至紧张檐 口处; 对坡度大于 45°的坡屋面房屋,房屋高度算至坡屋面的 1/2 高度处; 突出主屋面的塔楼构造面 积不小于屋顶层建筑面积的 35%时,塔楼构造的高度宜计入房屋高度;

【条文解释】本次修订增加了坡度不大于 45 °的坡屋面房屋高度的打算方法,补充了突出主屋面的塔 楼高度计入房屋高度的条件。
对付非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可参照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对付房屋高度不超过 6m 的非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防哀求可适 当降落,可按设防烈度进行抗震打算,按设防烈度降落一度(已是 6 度的按 6 度)采纳抗震构 造方法。

6.1.7 框架构造和框架-抗震墙构造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 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幸距大于柱宽的 l/4 时,应计入偏幸的影响。

甲类建筑、非独立连廊的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 24m 的丙类建筑,不应采取单跨框架结 构;高度不大于 24m 的丙类建筑不宜采取单跨框架构造。
于采取单跨框架构造的独立连廊, 应根据附录 L 采取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设计,且构造的抗震性能目标不应低于Ⅲ类。

【条文解释】目前对付部分学校、 医院中的乙类建筑, 连廊每每采取独立的单跨框架,为降落震害, 应根据附录 L 采取基于性 能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设计,且构造的性能目标不低于Ⅱ类目标;其余,也可采取增设支撑等办法增加构造的冗余度

6.1.1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哀求:

1 宜采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2 对付框架构造,楼梯间的支配不应导致构造平面特殊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构造整

浇时, 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浸染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 采纳布局方法, 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构造刚度的影响。

3 楼梯间与主体构造之间应有足够可靠通报水平地震剪力的构件, 四角宜设置竖向抗侧 力构件。

4 框架构造中, 楼梯间的框架梁、柱(包括楼梯梁、柱) 的抗震等级应比其他部位同类 构件提高一级(楼梯构件参与整体内力剖析时, 地震内力可不调度),已为一级时可不提高, 并宜适当加大截面尺寸和配筋率。

5 楼梯构件宜符合下列哀求:

1) 梯柱箍筋应全高加密, 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 ;

2) 梯梁宜按双向受弯和受扭构件配置纵筋,沿截面周边支配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箍 筋应沿梁跨全长加密。

【条文解释】本条根据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本市培植工程钢筋混凝土构造楼梯间抗震设计的指 导见地》(沪建建管[2012]16 号)进行了补充。
楼梯间的支配应有利于职员疏散,只管即便减少其造
成的构造平面特殊不规则。
对钢筋混凝土构造, 宜在其楼梯间周边设置抗震墙。
对付设置抗
震墙可能导致构造平面特殊不规则的框架构造, 楼梯间也可根据国家干系技能规范哀求,将 梯板设计为滑动,支撑于平台梁(板)上,减小楼梯构件对构造刚度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方法 防止梯板在强震时从支座脱落。
对付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构造(知足本条第 3 款)
或将梯板设计为滑动的构造,楼梯构件对构造刚度的影响较小,其整体内力剖析的打算模型 可不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否则其整体内力剖析的打算模型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并宜与 不计楼梯构件影响的打算模型进行比较, 按最不利内力进行配筋。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哀求:

1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 6.3.7- 1 采取,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对较高的高层建筑, 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0. 1%。

6.7.1 框架-核心筒构造应符合下列哀求:

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取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取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方法。

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高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打算剖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 值不宜小于构造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10%。

3 当第 2 款不能知足时, 宜采纳方法担保核心筒具有双重抗震体系特性,框架与核心筒 墙肢应能承受由于连梁屈从内力重分布后的地震浸染, 核心筒承担的地震剪力宜放大 10% , 并验算核心筒在大震下的极限承载力。

【条文解释】6.7.1 框架-核心筒构造为双重抗侧力构造,为担保框架发挥第二道防线的浸染,对框架应规 定一最小承受的地震剪力值,防止框架过弱。
较多工程履历表明, 超高层建筑外围框架柱承 担的地震剪力比例常小于 10%,增大外围框架刚度对提高整体构造二道防线的受力性能效果 并不明显, 且经济性差, 知足第 2 款有很大难度,为此在第 3 款中提出了不同的设计方法, 降落了对外围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比例的哀求,提高了核心筒的哀求, 核心筒自身宜具有 双重抗震体系特性,连梁屈从后能够花费地震输入的能量, 并提高了对核心筒承载力的哀求: 对构造在大震下的弹塑性性能进行剖析,大震下核心筒的极限承载力知足哀求(验算可参照附 录 L 中的式 L. 1.8)。
对付框架,在验算其小震阶段的承载力时, 可仍哀求其承担不少于 10%的构造底部总地震剪力。
调度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时,可仅调度框架柱的剪力和弯矩,不
调度框架梁的内力。

9.1.1 本节的多层钢构造房屋适用于层数不超过 10 层或高度不超过 24m 的钢构造民用房屋 及单跨、多跨的多层钢构造厂房, 包括局部单层的多层厂房。
高层钢构造房屋适用于高度满 足表 9.1.1 的其他民用钢构造房屋。

【条文解释】9.1.1 本节包括民用与工业两种用场,不适用于上层为钢构造下层为钢筋混凝土构造的稠浊 型多层构造。
用冷弯薄壁型钢作紧张承重构造的房屋, 构件截面较小,自重较轻,可不实行本 节的抗震规定。
本次修订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构造技能规程 》JGJ 99 和上海 市工程培植规范 《高层建筑钢构造设计规程》DG/TJ 08-32 ,增加了高层钢构造的干系哀求。

对付单层民用钢构造房屋, 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对付房屋高度不超过
6m 的单层民用钢构造房屋,当各柱子的轴向力设计值与构件全截面面积和钢材抗拉强度设计 值乘积的比值均不超过 0.4 时,抗震设防哀求可适当降落,可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 打算, 按当地的设防烈度降落一度(已是 6 度的按 6 度)采纳抗震布局方法。

9.1.2 多层和高层钢构造的支配应符合本标准 3.4 节的有关哀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地下室时, 钢构造宜延伸至地下室。

2 框架-支撑构造宜采取中央支撑,也可采取偏幸支撑。
中央支撑的支配形式可采取交

叉支撑、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 中央支撑的类型可采取屈曲约束支撑或普通支撑。
厂房的 支撑宜支配在荷载较大的柱间; 且在同一柱间高下贯通。

3 框架-延性墙板构造宜采取无屈曲波纹钢板墙、屈曲约束钢板墙等延性钢板墙,延性 钢板墙宜沿建筑高度竖向连续支配, 并应延伸至打算嵌固端。

9.1.4 多层和高层钢构造的楼板应符合下列哀求:

1 楼板宜采取压型钢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 钢筋桁架楼承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混凝土 叠合板等
6 、7 度时房屋高度不超过 50m 的民用建筑,可采取装置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 装置式楼板等。

2 对付转换层、加强层等受力繁芜楼层、或楼板开口较多的楼层,宜采取现浇混凝土 楼板或设置刚性水平支撑。

3 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 或采纳其他方法担保楼板的整体性。

9.1.5 对付楼板平面内刚度较小的钢构造,宜设置平面支撑。
各榀框架水平刚度相差较大、 竖向支撑支配又不规则时,应设楼层水平支撑。

【条文解释】9.1.4 本条给出的是目前国内外多层钢构造房屋常用的抗震性能较好的楼板形式和做法, 层钢构造房屋的楼板形式和做法参考了现行上海市工程培植规范 《高层建筑钢构造设计规程》 DG/TJ 08-32 。

9.1.5 楼层水平支撑的浸染紧张是通报水平地震浸染、风荷载,掌握柱的打算长度和担保构造 构件安装时的稳定。
可按表 2 确定楼层水平支撑的设置。

9.1.7 框架构造体系的梁柱节点宜采取刚接。
框架-支撑体系中在支撑平面内框架的梁柱节点 可采取半刚性连接或铰接, 别的框架连接宜采取刚接;未设置斜向支撑的筒系统统在筒体平 面内的梁柱连接应采取刚性连接, 设置斜向支撑的筒系统统在筒系统统平面内的梁柱连接可 采取半刚性连接或铰接; 紧张承受楼面竖向荷载的楼面梁与竖向支撑框架(或框筒及桁架筒) 的连接可采取铰接。

9.1.8 采取抗震性能化设计的钢构造构件,钢材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事情温度高 于 0℃时,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 B 级;当事情温度不高于 0℃但高于-20℃时, Q235、Q345 钢不应低于B 级, Q390 、Q420 及Q460 钢不应低于C 级; 当事情温度不高于-20℃时, Q235、 Q345 钢不应低于 C 级, Q390 、Q420 及 Q460 钢不应低于 D 级。

9.1.9 进行抗震打算时, 钢构造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遇地震下的弹性剖析, 高度不大于 50m 时可取 0.04 ;高度大于 50m 且小于 200m 时,可取 0.03 ;高度不小于 200m 时, 宜取 0.02 。

9.1.12 打算多层和高层钢构造的内力和位移时, 除应考虑梁、柱波折变形和支撑的轴向变 形外,尚宜考虑梁、柱的剪切变形和柱的轴向变形。
除有支撑跨的梁外, 梁的轴向变形一样平常
可不考虑。
钢框架构造体系的梁柱刚接时,应考虑梁柱节点域的剪切变形,可将梁柱节点域
作为剪切单元考虑或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培植规范《高层建筑钢构造设计规程》DG/TJ 08-32 的规定近似考虑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
钢框架的梁与柱采取端板式高强螺栓连接时, 应考虑半刚性连接对框架内力的影响。

弹塑性时程剖析时,应考虑梁、柱的弹塑性波折变形和支撑的弹塑性轴向变形,宜考虑 梁柱节点域的弹塑性剪切变形,必要时宜考虑柱的弹塑性轴向变形。
对付柱, 尚宜考虑轴力
对弹塑性波折变形的影响。

【条文解释】9.1.12 多层钢构造房屋的梁和柱多采取工字形截面和箱形截面,在地震浸染下这两种截面的 剪切变形较大,打算构造内力与位移时应加以考虑。
多层钢构造的轴向变形很小,可不予考虑。
本条修订参考了现行上海市工程培植规范《高层建筑钢构造设计规程》DG/TJ 08-32 的第 7.1.5 条。
考虑到目前实际工程中利用打算机程序可较随意马虎地完成打算剖析事情,本次修订将多层钢
构造与高层钢构造干系内容的表述统一。

9.1.13 若楼梯与主体构造连接较强,在地震中楼梯的梯板具有斜撑一样平常的受力状态。
宜采纳
滑动支座等布局方法,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构造刚度的影响。

【条文解释】9.1.13 若楼梯与主体构造连接较强,在地震中楼梯的梯板具有斜撑一样平常的受力状态。
宜采纳
滑动支座等布局方法,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构造刚度的影响。

9.1.14 宜考虑梁柱节点域的剪切变形对刚接框架构造内力与位移的影响。
条件容许时,宜 将梁柱节点域当作一个单独的剪切单元进行构造内力与位移剖析;也可按以下方法近似考虑:

1 对付工字型截面柱框架,梁、柱长度的打算尺寸宜取轴线间的间隔,不考虑刚域

2 对付箱型截面柱框架, 宜将节点区视作刚域, 梁、 柱刚域的总长度,可取节点域实际尺寸的一半,梁、柱长度的打算尺寸宜取刚域间的净距。

3 对付框架-支撑构造, 可不考虑梁柱节点域的剪切变形对构造内力与位移的影响。

9.1.16 在框架-支撑构造中,框架部分按打算得到的地震剪力应乘以调度系数,达到不小于 构造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25%和框架部分打算最大层剪力值 1.8 倍二者的较小值。
但对付采取 偏幸支撑、屈曲约束支撑或延性墙板的框架, 其地震剪力可不进行调度。

9.1.30 框架柱接头处至框架梁面的间隔应为 1.2m~1.3m
高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取全熔透焊 缝,柱拼接接头高下各 100mm 范围内,工字形柱翼缘与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 应采取全熔透焊缝。

12.3.4 钢筋混凝土构造中的砌体添补墙, 尚应符合下列哀求:

4 墙终年夜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者层高 2 倍时, 宜设置钢筋混凝 土布局柱,布局柱的间距应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 4m;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 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条文解释】12.3.4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中的第 13.3.4 条。
补充了钢筋混凝 土布局柱的最大间距哀求。

附录 A 地震地面加速度时程曲线本次修订根据修正后的设计反应谱对本附录中的地震地面加速度时程进行了全面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