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故,还沉浸在悲痛之中的程女士被公婆告上法庭,哀求分割遗产,对付丈夫去世前留下的两份协议,她和公婆各自为政,之后对簿公堂。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两份协议均不属于遗嘱,而是夫妻双方对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遂讯断除协议分割给公婆以及周师长西席姐妹的财产外,别的财产均归程女士所有。
该案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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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故 她被公婆告上法庭

2014年,程女士的丈夫周师长西席因病去世,留下房屋、商铺、酒店、股权等超过5000万元财产。
周师长西席生病期间,夫妻两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对家庭的财产、父母的赡养、子女的抚养以及兄弟姐妹的照顾都做了安排。
程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去世不久,她就由于遗产问题被公婆告上法庭。

这要从两份协议提及。
周师长西席在世时,与程女士签订了一份《父母养活协议》,约定夫妻一方离世,在世方给予已离世方父母每人100万元,给予离世方亲生姊妹每人30万元,位于重庆老家的屋子归周师长西席父亲所有,别的家庭财产及后期收益归在世方所有。
后周师长西席病情加重,夫妻二人又另行签订了一份《人生意外协议》,将在世方给予离世方父母赡养费每人100万元改成给予离世方父母170万元,其他条款不变,但未对别的财产及后期收益所有权做解释。

周师长西席去世后,程女士和公婆以及周师长西席姐妹等人又签订了一份《人生意外协议》的补充协议,增加了程女士向公婆以及周师长西席姐妹付款的详细韶光,但她们对付三份协议的效力却发生了争议。

程女士主见,除了协议哀求分割给公婆以及周师长西席姐妹的财产之外,别的财产均归其所有,而程女士的公婆则认为其他也应按照法定继续处理。

调度无效 两份协议成辩论焦点

由于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涉及财产类型繁芜,包括房屋、商铺、酒店、股权以及其他车辆、现金。
案件承办法官张利宝收到该案后,第一韶光组织双方进行调度,并启动法律鉴定事情,确定遗产的代价和范围。
在调度不成的情形下,她对付双方争议较大的《父母养活协议》《人生意外协议》,从多个方面进行剖析,及时作出讯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协议皆为打印件,由周师长西席、程女士夫妻双方具名,由状师见证。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继续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个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署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从形式上看,两份文件均不属于公证遗嘱,也不属于自书遗嘱。
而两份协议订立韶光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内容上看两份协议为夫妻双方对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法院认定两份协议是程女士夫妻双方对付自身财产和债务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决定。

对付《人生意外协议》,法院认为因周师长西席生病治疗花费大笔用度,夫妻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减少赡养费数额,但是对付其他共同财产的处理的本意是没有改变的,故认定《人生意外协议》的真实意思应该包括《父母养活协议》中“别的家庭财产及后期收益归在世方所有”的本意。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除《人生意外协议》约定处理的财产,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程女士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程女士偿还,即撤除先前支付的10万元,程女士还需按照协议约定向其公婆支付160万元,向周师长西席的姐妹支付90万元。
该案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作者:谢颖、钟紫薇

来源: 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