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2-2021《既有建筑掩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5.2.7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时,加装电梯不应与寝室紧邻支配,当起居室受条件限定须要紧邻支配时,应采纳有效隔声和减振方法。

小区增建建筑设计规范 施工技术

5.3.7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在正常利用条件下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加装电梯不应降落原构造的安全性能;

  2 加装电梯需对原构造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开洞位置应设置在原构造外墙门窗洞口处,并应对原构造的干系部位进行承载能为验算,必要时尚应进行整体验算,根据打算剖析结果采纳相应的补强加固方法;

  3 当加装部分构造与原构造采取脱开的形式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验算,并应进行构造整体抗倾覆验算,确保加装部分的构造安全和正常利用;

  4 当加装部分构造与原构造采取连接的形式时,应遵照变形折衷共同受力原则,从根本到上部构造均应采纳可靠方法以加强原构造与新增构造的整体性连接,避免沉降差对构造的不利影响,以确保构造安全。

JGJ/T390-2016《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能规范》:

4.3.2 加装电梯时公用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宜设不小于0.15m的室内外高差,并宜设置出入口截水沟。

  2 出入口宜设置轮椅坡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3 当影响信报箱利用时,其改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能规范》GB 50631及《住宅信报箱》GB/T 24295实行。

  4 居室外窗受视线滋扰时,应采纳防滋扰方法。

4.4.1 加装电梯应因时制宜选择人流入户办法和电梯支配位置。

4.4.2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时,宜采取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4.3 候梯厅(区)深度不应小于1.50m,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
当采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候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1.80m。

4.4.4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支配应紧凑经济,其外包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加建部分的平面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4.00m×2.40m;当采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不宜大于4.70m×2.80m。

  2 加建部分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00m。

4.4.5 加装电梯当有适老化改造需求时,电梯运行速率不宜大于1.5m/s,电梯门应采取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

4.4.6 加装电梯涉及人防举动步伐改造的,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4.7 加装电梯的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哀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规定。

5.1.1 加装电梯后,楼梯间与候梯厅组合空间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宜低于1/12。

5.2.3 加装电梯时,电梯井壁和主体构造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下部分应有可靠防水方法。

6.4.1 加装电梯的构造形式宜选用质量轻、施工便捷的构造,可采取钢构造、钢筋混凝土构造、砌体构造等。

6.4.2 加装电梯的构造宜进行多方案比选,宜选用对原构造影响小的构造形式,可选用与原构造连接或脱开的形式。

6.4.3 加装电梯部分的构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4.4 加装电梯需对原构造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构造的干系部位进行局部承载能力验算,并采纳相应的补强加固方法。

6.4.5 当加装电梯构造与原构造相连时,应优先采撤消能部件,并应进行整体构造抗震性能剖析。

7.5.1 加装电梯影响楼梯平台水表、电度表、燃气表、消防箱、弱电分线箱等既有设备的设置和利用时,应对受影响的既有设备和管线进行改造。

8.2.7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引起荷载增加以及加层、平面扩建或加装电梯等改造时,应根据设计文件哀求对建筑物的沉降变革进行监测。

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方案设计标准》:

4.0.9第2款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举动步伐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落,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