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实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职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做事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分外建筑哀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能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辅导和监督等专业技能事情的职员,履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培植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取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事情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央卖力组织,注册事情由北京市方案委员会卖力履行。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公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实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卖力。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公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许可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情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