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历史建筑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主要见证,对研究我市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极具文化代价。为深入贯彻落演习近平总布告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论述和主要指示指挥精神,我市分别于2016年11月、2021年5月、今年7月公布汕头市第一、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历史建筑普查事情。现向"大众年夜众征集我市历史建筑普查线索,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将身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线索推举给我局。征集韶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一、征集范围和标准
(一)征集范围
汕头市全市范围内。
(二)征集标准
建成 30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1.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代价。
能够表示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当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出身与发展、新中国培植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培植造诣;与主要历史事宜、历史名人干系联,具有纪念、教诲等历史文化意义;表示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或时期风格。
2.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色。
代表一定期间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3. 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代价。
建筑材料、构造、施工工艺代表一定期间的建造科学与技能;代表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生理认同感。
4. 具有其他代价特色。
对建成韶光虽不满 30 年,但反响广东改革开放时期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凸显广东地域标志性,增强群体生理认同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二、征集办法
填写《汕头市历史建筑线索公开征集信息表》,径送至建筑科技发展科。
联系办法:stzjjzkjk@126.com,0754-88566310;
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附件:汕头市历史建筑线索公开征集信息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4年8月26日
长按扫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