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芦台经济开拓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则转用地皮启动公告。
路南区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落改造哀求,对南刘屯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掩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事情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征收迁居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复兴路以东、花园里联合里以南、和平街村落以西、吉祥路以北区域。
二、征收工具
该区域内涉及的集体地皮及地上附着物(居民住房、非住宅房屋等)。
三、征收补偿政策
1、《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村落夫民政府南刘屯区域城中村落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河北省公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片价的关照》
四、干系哀求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业务执照、税务登记事情停息办理,户籍转入事情按干系政策严格实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实行《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培植严格地皮管控的通知布告》。
(三)这次征收补偿采纳预签约形式,签约率达到100%后,应时转为正式协议。
附:《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村落夫民政府南刘屯区域城中村落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村落夫民政府
南刘屯区域城中村落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落改造哀求,对南刘屯区域住宅及其他非住宅进行征收,为掩护征收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征收补偿事情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该区域实际,制订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征收范围
复兴路以东、花园里联合里以南、和平街村落以西、吉祥路以北区域,城中村落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房屋。
二、征收补偿工具
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地皮利用权人;集体地皮上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
三、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地皮、房屋及附属物;承租具有合法手续房地产,承租人自己投资建造的房屋及装饰装修部分。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被征收住房已取得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地皮利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属历史缘故原由形成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落民委员会、村落夫民政府和资规部门共同确认该地皮利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谋划定;符合政谋划定的,给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地皮上建造的非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利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宅基地红线范围内无批建手续的各种建筑物,以入户登记的数量和面积作为补偿依据,登记后新增加的各种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第二部分:村落民住房征收补偿与安置
征收有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县(区)级主管部门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采纳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办法补偿。
一、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平房
1、按比例置换:按被征收人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
批准建房为两间主正房,地皮面积不敷0.167亩的,按0.167亩打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打算;批准建房为三间主正房,地皮面积不敷0.25亩的,按0.25亩打算,超过0.25亩的以实际面积打算。
2、作价补偿:主正房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房产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以外的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楼房
1、按比例置换方案一
按比例置换:有合法批建手续,在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宅,一层建筑及地皮按被征收人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二层以上的建筑,按建筑面积60%置换楼房面积,不另作价补偿。批准建房为2间主正房的,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加上二层以上应置换面积仍不敷0.167亩的,按0.167亩打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打算;批准建房为3间主正房,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加上二层以上应置换面积仍不敷0.25亩的,按0.25亩打算,超过0.25亩的以实际面积打算。无合法批建手续,在平房上后续建的建筑,均不能置换楼房面积,按附属房屋对待。
作价补偿:一层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部分及二层以上建筑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以外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按比例置换方案二
有合法批建手续,按照宅基地利用证记载面积1:1.35的比例置换楼房面积,对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内所有地上附着物及装饰装修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
(三)按比例置换的干系规定
1、安置用房时,按应置换面积最靠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成分,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按征收时点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回迁安置时,市场评估价格高于征收时点评估价格时,按征收时点评估价格购买;市场评估价格低于征收时点评估价格时,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因户型设计的缘故原由,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时,市场评估价格高于征收时点评估价格时,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新建安置楼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积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在新建安置楼房回迁入住前确定。
2、同一地皮利用证(面积在0.25亩以上)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居住多户被征收人,按比例置换后,选择8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安置楼房仍不能知足分户条件的,不敷部分可增加面积,就近户型安置,但所增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可增加面积,但所增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居住的多户被征收人是同一嫡系家庭成员;
(2)有本村落户口且是本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截止本方案公布之日,在本村落居住满1年以上(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除外);
(4)经村落民代表会议谈论并公示确认。
3、非本村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地皮利用证》的产权人,按宅基地地皮利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
4、安置住房采纳抓阄形式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作为选择抓阄安置住房的顺序号。
二、安置地点:依审批通过的方案方案确定回迁安置区域。
第三部分:集体地皮及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村落址范围内除宅基地之外的村落委会院落占地、公共用地、闲置地皮、村落址范围以外的集体地皮、在承包集体地皮上建造的各种房屋,由资规部门按征收地皮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具有集体培植用地地皮利用证或批准文件的房屋,原属乡(村落)级企业通过合法手续转让给个人的非住宅房屋,地皮仍属集体培植用地的,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在租赁集体培植用地上,企业或个人投资建造的房屋,先行组织认定。经认定可以给予补偿的,给予相应补偿,但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价格。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四、征收村落委会院内的办公用房及管理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5的比例置换安置用房;给予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迁居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
五、村落址范围内道路等附属举动步伐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第四部分:其他干系问题
一、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分别建立档案,资料应具备被征收房屋的四至、影像、名称、构造、建筑年代、建筑面积、有无产权登记等,同时有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和事情职员的具名,并在本村落予以公示。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场,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性子或建房批准文件确定。房屋用场不明确的,被征收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以业务执照为准,确定停产停业丢失补偿。
三、住宅迁居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迁居褒奖干系规定。
(一)迁居补偿费,按本方案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打算,发放1次。
(二)现房安置,过渡费自统一选房之日起发放一个月。发放标准按被征收人应置换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7元打算。
(三)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者有业务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打算,给予三个月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四)(1)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每宗宅基地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褒奖;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1天至第15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每宗宅基地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褒奖;过时不予褒奖。
(2)被征收房屋以排或小队为单位(小组团),在签约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以签约公告日期为准)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除第一条规定的褒奖外,再按被征收每宗宅基地给予被征收人5000元褒奖。
(3)被征收房屋以村落为单位(大组团),在签约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以签约公告日期为准)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除第一、二条规定的褒奖外,再按被征收每宗宅基地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褒奖。
四、非住宅迁居补偿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干系规定。
(一)迁居补偿费:
1、征收办公、宿舍、经营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打算,发放1次;
2、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运输、安装费(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成品、半成品、货色、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公里、人工给予补助费(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二)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0元打算,一次性补偿6个月。
2、工业用房或利用企业用房作商业用场的,按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打算,一次性补偿6个月。
3、利用园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打算:(园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园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工业4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三)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发放办法
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凭协商同等的协议领取。
五、普通装饰装修不予补偿;超出普通装饰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六、选择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安置办法的,安置用房为完备产权。
七、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办法补偿安置的,原“两证”完好的,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免交契税。办理不动产证另需缴纳的税、费按市有关规定实行。
八、新建安置用房首期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交纳。
九、征收有轇轕的房屋,由征收人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采集,按照补偿方案打算补偿费,将补偿费提存,先行征收,待轇轕办理后发放。
芦台经济开拓区
征收范围:位于芦台经济开拓区农业总公司五社区的地皮(北至芦台经济开拓区城市培植投资有限公司;东至卢克姆(唐山)家具有限公司;南至海昌路;西至芦台经济开拓区城市培植投资有限公司)
征收面积:3.1333公顷
开拓用场:工矿仓储用地
征收范围:芦台经济开拓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的地皮(北至荣成路;东至康宏益发(唐山)木制品有限公司;南至沟;西至沟)
征收面积:0.6075公顷
开拓用场:工矿仓储用地
来源:路南区公民政府 芦台经济开拓区管理委员会
编审: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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