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足失火防控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培植事情,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失火,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主要浸染。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培植、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浸染,积极勾引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培植发展,知足日常失火第一韶光处置和应急接济需求,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干系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职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订培植标准,以更好落实“因时制宜、分类辅导”的多种形式消防军队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失火等磨难事件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培植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筑设计讲授纸 常用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职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培植、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付本文件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培植的志愿消防组织,紧张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扬培训、初期失火扑救等事情。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

消防接济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失火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失火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丢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阛阓(市场)、宾馆(饭店)、运动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大众聚拢场所;医院、养老院和投止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失火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发卖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主要的科研单位等。

3.3消防举动步伐 fire fighting device

失火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举动步伐等。

3.4消防区域联防组织 fire unit defense organization

结合单位、村落、社区行业种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的志愿同盟共治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互换、培训演习训练等活动,定期剖析隐患问题、研究办理对策。

4 总则

4.1 已投入利用的居民社区,应合理选址培植微型消防站,新建项目微型消防站的培植,应该与培植项目同步设计、培植、利用。

4.2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重点单位、失火高危单位和全部的自然村落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4.3 微型消防站培植,除实行本标准外,尚应实行现行国家干系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 分级

5.1 人口在 2000 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掌握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哀求分别独立建站。

5.2 人口在 500 人(含)以上 20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掌握室且员工人数在 10 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掌握室的居民社区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5.3 人口在 500 人以下的自然村落和未设置消防掌握室、员工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5.4 各级微型消防站标准见表 1。

6 选址

6.1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 GB 51054-2014。

6.2 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照“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职员车辆出动、3 分钟可到达村落、社区、单位任意地点的园地。

7 设置

7.1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7.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举动步伐,知足值班需求。
并将组织架构、在岗职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举动步伐。

7.3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与消防掌握室合并设置。
微型消防站的园地和用房,可在知足利用功能须要的条件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7.4 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 GB 50016-2014 中10.3.3 条的规定。

8 职员配备

8.1 微型消防站职员配备应知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 分钟相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哀求。
确有困难的,可将保安员、巡逻员、楼层管理员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

8.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样平常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当。

8.3 各村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宜依据微型消防站各岗位每班次在岗人数哀求配备职员,详细见 表 2,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职员不应少于 6 人;二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职员不应少于 4 人;三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职员不应少于 2 人。

9 装备配备

9.1 各村落、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动怒警须要,宜依据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见表 3),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接济须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9.2 各村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失火危险性和初期失火事件处置需求增设相应消防装备器材。

10 紧张职责

10.1 总体哀求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讨巡查、灭火应急演习训练、消防知识宣扬,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接济先遣队、消防知识宣扬队“三队合一”的哀求。

10.2 日常防火巡查

10.2.1 微型消防站应制订日常防火检讨巡查、失火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失火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10.2.2 微型消防站应该安排职员开展日常防火检讨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区域实际,确定检讨巡查职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10.2.3 日常防火检讨巡查的紧张内容包括: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情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举动步伐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无缺有效,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形等。

10.2.4 对防火检讨巡查创造的失火隐患,应立即整改肃清,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整改操持,明确整改方法、整改时限,限期肃清。
同时,采纳管控方法,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10.2.5 微型消防站要在当地消防接济机构的辅导下,结合单位实际,制作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检讨巡查情形应在记录本上记录。

10.3 初期失火处置

10.3.1 微型消防站应制订灭火应急接济行动规程和定期演习训练制度。

10.3.2 微型消防站职员应闇练节制灭火接济器材性能和操作利用方法,并落实装备器材的掩护保养,知晓疏散逃生路线,节制紧急避险知识。

10.3.3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 分钟临近职员先期处置、3 分钟在岗班次到场扑救、5 分钟声援力量协同作战”的哀求,制订灭火应急接济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演习演习训练,提升微型消防站职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0.3.4 “1 分钟相应”程序哀求: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接到失火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相应程序。
就近调派失火发生地点周边职员利用临近灭火装备 1 分钟内到场处置,关照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职员立即出动。
同时,应向当地 119 消防指挥中央报警。

10.3.5 “3 分钟处置”程序哀求: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立即携带灭火接济和防护装备赶赴动怒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职员疏散、失火扑救等事情。

10.3.6 “5 分钟联动”程序哀求: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失火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哀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携带灭火接济和防护装备赶赴动怒地点协同作战。
消防中队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接济机构的统一指挥,帮忙开展处置。

10.3.7 灭火应急接济演习训练、处置情形应在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10.4 消防宣扬教诲

10.4.1 微型消防站应赞助村落、社区、单位制订消防宣扬和教诲培训制度。

10.4.2 微型消防站应赞助村落、社区、单位,定期向居民、员工宣扬消防安全知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
建立村落、社区、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内容,发生失火时,赞助勾引疏散。

10.4.3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失火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哀求。

10.4.4 消防宣扬和教诲培训情形应在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11 运行机制

11.1 日常管理

11.1.1 村落、社区、单位应制订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演习、保障制度。

11.1.2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体技能和技战术演习。

11.1.3 微型消防站的运行经费、队员人为报酬、社会保险等由村落、社区物业、单位卖力。
多个单位共用消防掌握室合建微型消防站的,要相互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

11.1.4 微型消防站实施培植登记备案制度。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主管消防接济机构备案,登记干系信息。
微型消防站职员、装备有调度的,应及时报主管消防接济机构备案。

11.1.5 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培植,有关培植情形、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11.2 值班备勤

11.2.1 微型消防站应制订值班备勤制度。

11.2.2 微型消防站应落实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施 24 小市价班(备勤)。

11.2.3 微型消防站应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合营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11.3 指挥调度

11.3.1 微型消防站应制订灭火接济调度指挥与通信联结程序。

11.3.2 微型消防站应落实专人专线值班,确保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灭火接济无关的活动。

11.3.3 微型消防站应接管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帮忙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11.3.4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接济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管消防接济机构的统一调度。

11.4 日常演习

11.4.1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灭火接济业务演习,以基本消防理论、根本体能演习、灭火接济技能演习、安全防护演习等为紧张内容。

11.4.2 微型消防站职员每月参加技能演习不少于半天,演习操持、内容和履行情形应存档备查。

11.4.3 重点单位、村落、社区每年要对微型消防站组织两次以上的业务培训。

——节选自《微型消防站培植标准》DB12/T 950-2020